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举办公益事业规定》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9]227号颁布时间:2009-05-1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举办公益事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举办公益事业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