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6-02-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公告如下: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特此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