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颁布时间:2015-1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第二条修改为“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和票证印制企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8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