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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6]97号颁布时间:2006-05-2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范围内凡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货物运输的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律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所得税的征收。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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