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9-02-2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28日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期间有关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二、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可正常办理的部分税(费)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五)网络发票开具。
(六)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金融机构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九)税(费)政策业务咨询。
三、恢复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四、注意事项
(一)2019年2月份申报征收期为2月1—22日。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办税服务厅
(二)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理、多元办税,合理安排税(费)办理时间。
(三)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感谢全省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给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事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