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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颁布时间:2011-11-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魔芋精粉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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