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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2〕6号颁布时间:2013-04-24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我们按照中原经济区十大领域,分类整理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路子的100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请认真学习,结合当地实际,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国家规定的期限和具体规定为准。今后国家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作出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

  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

  1、以下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自20091120131231,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201512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8、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9、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2、自200410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支持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

  13、自20097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4、自20106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5、自20071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三、支持经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16 、河南省高尔夫球适用7%营业税税率,其它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17、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8、自20101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19、自20041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20、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四、支持经济区科技创新

  2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2、自20107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3201111日至20151231,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24、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6、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7、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8、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9、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0、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支持经济区现代交通体系建设

  31、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10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32、在"十二五"期间(20111120151231),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3、自20097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进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4、自20056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5、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6、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7、民航机场的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机场场外道路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8、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39、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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