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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9]197号颁布时间:2009-06-1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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