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77号颁布时间:2009-06-1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