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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9]228号颁布时间:2009-07-0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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