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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140号颁布时间:2008-06-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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