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94号颁布时间:2005-10-0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财产损失原省局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市局,其他审批权限由市局自行确定。原省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豫国税发[2004]360号)停止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