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27号颁布时间:2005-07-2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