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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18号颁布时间:2005-07-15

     2005年7月15日 豫国税发[2005]218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实现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 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完善税收征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总局《关于开展 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 641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05年7月开始对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 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所属期限   自2001年5月1日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总体评价   1、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影响,实施前后有什么明 显的变化。   2、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对纳税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影响,税务机关采取 了哪些措施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3、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对税收执法环境以及《税收征管法》在全社会产 生的影响,列举具体实例。    4、在贯彻落实工作中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不足或失误,执行中存 在哪些困难和阻力。   5、对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二)税法宣传培训   1、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和做法开展税法宣传培训工作。   2、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税法咨询工作的评价如何。   3、税务人员对税法培训存在哪些要求。   4、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存在哪些不足。?   (三)制度和机制建设   1、在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各省辖市税务机关制定了 哪些税收征管的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实际贯彻效果如何。   2、对总局和省局近两年来出台的征管制度、办法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实际贯彻 效果如何,有何具体的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3、在制度建设和税收征管机制上存在哪些不足。?   (四)税收征管各环节   1、税务登记   是否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 验登记;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对非正常户是如何管理的;是否进行了税源清 查,有无漏征漏管户、机外循环户、假停业户、假注销户、假非正常户等。   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定期交换信息,是 否对信息进行了分析比对。   2、帐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   3、纳税申报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 申报。   4、税款征收   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 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现象;是否有违反规定审批减税、免税的行为。   是否按规定审核延期缴纳税款;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符合欠税公告条件的 企业是否进行了公告。   对哪些纳税人采取了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定;对定 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如何定税的,未达起征点户是如何认定的,是否有人情税、 关系税的行为。   委托代征税款的情况如何,有无违反规定委托代征的现象。   对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是如何操作的,有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在实际 执行中有什么困难,有何具体的完善建议。   5、税务检查   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国税发 [2005]147号)要求进行,不再重复检查,但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本次专 项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6、日常检查   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的程序、内容包括哪些,存在哪些问题;在日常检查中遇 到哪些困难,有何建议。   7、法律责任   是否按照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有无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是否有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份开始,8月20日前结束。首先,各级税务机关要 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包括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局制定的有关 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其次,对照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检查内容,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对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的征管工作进 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9月份开始,9月30日前结束。省局抽调各市业务骨干 分成若干组对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抽 查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份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对整个专项检查工 作进行总结,针对性地找出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困难及问题,认真总 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出意见和 建议。   检查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即面对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和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法可依:检查在法律规定方面存 在的缺位和不足,以及因规定不明确造成难以执行的情况,并提出完善、补充、细化、 量化法律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有法必依:检查有无不依法执行的情况,有无越权、不 履行应履行权力、滥用权力;执法必严:检查是否存在执法随意性,对自由裁量权的 使用是否适当,是否确定了合理、完善的岗位职责,并依法履行岗位职责;违法必纠: 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予以追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及时发现税收 违法行为,存在哪些“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对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检查,要针对近几年的具体做法,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 经验和教训,查找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所遇到的各种阻力,要结合具体案例、数字和 做法对税源管理、缓税审批、欠税管理、税款追缴等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辖市国税局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指定一位局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 并成立征管、征收、税政、稽查、法规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征收管理科牵头组 织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严格把关的原则,做 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注重实效   要注重内容和实际效果,不搞形式化、走过场。检查前要组织参检人员对有关法 规和政策进行针对性培训学习,制定详细检查方案,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检查任务 情况,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   (三)多措并举,全面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主要以自查和互查的方式对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也可以邀请部分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召开贯彻落实《税收征管 法》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对纳税人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地自查期间,省 局组织督导组对各市的检查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自查结束后,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 行实地抽查。在整个检查期间,要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总局的检查。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检查期间,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对各地自查 出的问题,主动向省局报告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省局可不予通报;对隐瞒不报, 一经发现将通报全省,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市 应于8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相关数字一并报送省局(通过FTP 上传至:CENTRE/征管处/征管法检查)。检查报告中既要包括对贯彻落实新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的评估和说明,又要包括对重点问题的评估和 分析,要有典型案例,有数字,有分析,有说明,有建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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