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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109号颁布时间:2005-04-12

     2005年4月12日 豫国税发[2005]109号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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