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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52号颁布时间:2005-02-25

     2005年2月25日 豫国税发[2005]52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 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 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 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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