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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9号颁布时间:2005-01-21

     2005年1月21日 豫国税发[2005]2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新修订的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反避税管 理文书,同时在调整方法上增加了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采用合理 方法核定这一手段,请你们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反避税工作中加大运用征管法及 细则的力度,遵照规程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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