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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54号颁布时间:2005-01-27

     2005年1月27日 豫国税函[2005]54号 新乡、开封、信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函 [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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