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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00]18号颁布时间:2000-10-27

     2000年10月27日 豫财税政[2000]1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省地税局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以及河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 项目名单(第二批)》一并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但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的 收费(基金)项目,或虽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但未列入名单的收费 (基金)项目,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基金)不征收营业税项目 认定登记证》的,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按照现行预算管理 规定,就地缴入各级金库。 二、在以后的清理整顿过程中被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现已列入不征收营业 税名单的,自动从名单中剔除。 三、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的收费(基金)项目,按照营业税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实 施减免,我省不再列入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四、各地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通知所列的不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 目的认定登记工作,并将认定登记结果于2001年1月15日前报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认 定办法按省地方税务局豫地税发(199)068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对列入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 金)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没有征收的不再计征。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略) 2.省级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省级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项目名单(第二批) 序号 收费(基金)项目 批准机关及文号 管理方式 管理部门 1 机动车检测收费 物价局、财政厅、公安 纳入预算 公安 厅豫价市字[1991]157号 2 律师注册费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预 财政专户 司法 外字[1999]35号 3 律师机构登记费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预 财政专户 司法 外字[1999]35号 4 出国(境)人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 财政专户 国家安全 员外保安全教育费 综字[1993]63号 5 广告管理费 财政厅、工商局豫 财政专户 工商 财练字[1987]1号 6 企业法人营业 物价局、财政厅豫价 财政专户 工商 执照电子副本费 费字[1999]103号 7 保存人事关系、 人事厅、财政厅、物 财政专户 人事 档案管理费 价局豫人才[1991]3号 8 人事争议仲裁收费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 财政专户 人事 预外字[1999]8号 9 专业技术职务任 财政厅、物价局豫价 财政专户 人事 职资格评审费 费字[1997]180号 10 城市绿化费 省政府豫政[1989]64号 财政专户 建设 11 组织机构代码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预 财政专户 技术监督 证电子副本费 外字[1998]54号 12 价格评估鉴定收费 财政厅、物价局 财政专户 物价 豫财预外字[1997]19号 13 调处专利纠纷收费 物价局、财政厅、专利局 财政专户 科委 豫价市字[1992]121号 14 出国审批宣传资料费 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 财政专户 科委 字[1999]263号 15 种畜禽生产(孵化) 财政厅、物价局、畜牧 财政专户 农业 经营许可证费、 豫价费字[1996]295号 资格审查费 16 铁路护路联防费 财政厅、物价局、郑州铁路局 财政专户 铁道 豫财预外字[1999]3号 17 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财政厅、物价局豫财预外 财政专户 法制 字[1998]13号 18 注册会计师证书费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预 财政专户 财政 外字[1999]28号 19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 物价局、财政厅豫财预外 财政专户 财政 名费 字[1999]28号 20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 财政厅、物价局豫财预外 财政专户 轻工 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字[1999]38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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