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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60号颁布时间:2000-10-07

     2000年10月7日 豫地税函[2000]1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1日 国税函[2000]67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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