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209号颁布时间:2000-12-28
2000年12月28日 豫地税函[2000]20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认
真落实,确保欠缴税金核算的准确无误。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2000年
12月11日 国税函[2000]1009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