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84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豫地税函[2000]18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11月3日 国税发[2000]17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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