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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029号颁布时间:1999-03-01

     1999年3月1日 豫地税函[1999]02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 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19 99年1月19日 国税发[1999]1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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