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8]211号颁布时间:1998-12-30
1998年12月30日 豫地税函[1998]21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
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37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
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1998年12月8日 国税函[1998]73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