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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8]211号颁布时间:1998-12-30

     1998年12月30日 豫地税函[1998]21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 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37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 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1998年12月8日 国税函[1998]7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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