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12]80号颁布时间:2012-07-23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一、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缴纳的发票工本费,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暂停征收。
二、发票软件系统维护:
为减轻基层局负担、便于各级操作,市局统一调整大集中系统发票发售流程,并进行纳税人名单维护。
三、其它事项: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7月1日间,纳税人已缴纳的发票工本费如何处理,待市局请示市政府相关部门后再明确如何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