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9]271号颁布时间:2009-09-0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通知,省局及时转发了总局文件,下发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7〕323号)、《关于公布“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涉及有关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14号),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作出明确规定,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同时,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总局分别于2005年、2007年两次增设了新的财务会计报表存储模块,统一存储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我省按总局要求及时进行了业务升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相关制度与信息化手段相脱节现象,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报送种类、格式以及电子申报采集与综合征管软件V2.0存储要求不一致,甚至出现个别地方未按综合征管软件V2.0 “财务报表”模块升级后的规定进行存储,仍在使用已作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及存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种类和格式
(一)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种类
纳税人报送何种财务会计报表,应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即:
1、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2、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视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3、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附表;
对上述四种情形以外,按规定适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按照财政部制定颁发的会计制度执行。
(二)财务会计报表的格式
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能够实现存储的,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规定的报表格式报送。具体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即综合征管软件2.0“财务报表”模块中2005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件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即综合征管软件V2.0“财务报表”模块中的“2007资产负债表、2007利润表、2007现金流量表、2007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附件2)。
2、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不能够实现存储的,如: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报送。
二、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限
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国税机关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不含只向国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纳税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
上述情形以外的纳税人,按季度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年度报送的,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
纳税人实行数据电文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其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的报送时限,由各市确定。
三、规范综合征管软件V2.0财务会计报表录入存储
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必须与综合征管软件V2.0相互衔接。全省统一启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的“财务报表”模块,对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设定格式进行录入存储。具体为: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财务报表”模块中的2005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录入存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财务报表”模块中的“2007资产负债表、2007利润表、2007现金流量表、2007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录入存储;
3、实行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不需要独立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由总机构按照规定统一汇总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财务会计报表模块统一录入存储。
4、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综合征管软件V2.0暂不能够实现存储的,待总局综合征管软件V2.0增加相应存储格式后再行存储。
四、完善纳税人电子申报系统及相关外围软件
各地要主动与各电子申报系统开发单位联系,要求其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规定的2005版、2007版财务报表的数据接口和数据格式标准,对现有的申报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其功能应分别包含2005版、2007版财务报表数据采集报送模块,提供给纳税人选择,满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报送的不同需要。此项工作,要求各电子申报系统开发单位10月底前完成开发、11月底前完成测试,2010年1月份申报期满后至月底前完成电子申报系统业务升级。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评系统等相关外围软件,省局将按业务分工同步进行完善升级。
五、统一综合征管软件V2.0新版财务报表启用时间
为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期初数据与上年度期末数据的顺利衔接,省局决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启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的2005版、2007版财务报表,纳税人2010年1月份属期财务会计报表在2月份申报期报送。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3〕101号)中附件8“资产负债表”、附件9“损益表”的同时停止报送。
3、省局从技术上屏蔽综合征管软件V2.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模块,各地一律停止使用该模块。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报送
本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调整,是重申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完善纳税人报送信息共享应用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管理。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采集、存储及共享应用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加强宣传和辅导,及时公告
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将本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调整的内容,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广泛宣传告知纳税人,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国税机关关于规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规定。对采取电子申报系统报送的纳税人,要做好软件应用培训辅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技能;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应加强综合征管软件V2.0操作规范的学习,掌握2005版、2007版财务报表的填报要求。对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主管国税机关应准确、完整、及时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附件:1、2005版财务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附件1-1)
《损益表》(附件1-2)
《现金流量表》(附件1-3)
2、 2007版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附件2-1)
《损益表》(附件2-2)
《现金流量表》(附件2-3)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件2-4)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