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322号颁布时间:1999-12-24
1999年12月24日 鲁地税函[1999]322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9]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愿意继续在
税务代理机构内执业的,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于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有关材
料。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182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