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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134号颁布时间:1999-05-24

     1999年5月24日 鲁地税函[1999]13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 复》(鲁价费发[1999]41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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