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8-03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调整,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不包括游戏机)由20%调整为5%;对高尔夫球由20%调整为10%;台球、保龄球的税率仍为5%,网吧、游戏机的营业税税率仍为20%。调整后娱乐业项目适用税率如下表:
娱乐业项目 税率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5%
高尔夫球 10%
网吧、游戏机 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