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春节期间发票有关事项及2月份申报期延长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0-02-03

 因春节放假,春节期间地税机关发票柜台不安排值班售票,特提醒发票用量大的纳税户务必在节前备足发票。2010年2月份的地方税收、社保费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请广大纳税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