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9-07-17
我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下发后,部分纳税人反映旧版发票的库存较大,发票缴销成本较高。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经研究决定,延长旧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使用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一、旧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使用截止时间延长至2009年8月31日,从2009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已领购未开具的旧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不得再使用,一律封存后填写《发票缴销表》报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进行统一清理缴销。
二、旧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兑奖截止日期不变,仍为2009年9月30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新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并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实填开及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从2009年9月1日起,纳税人若继续使用旧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或不提供新版《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使用收据、或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对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其他有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市地税务局举报(举报电话号码:12366)。
(四)对发票换版的具体工作如有疑义的,请与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联系,或向咨询热线12366查询。
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