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4〕30号颁布时间:2014-09-03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映。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
  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运行管理,提升培训效果,满足纳税人培训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学校是国税机关为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收政策知晓率和自主办税能力,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个体工商户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宣传培训辅导的平台。
  第三条 纳税人学校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宣传解读税收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征集纳税人培训需求等。
  省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省局列名大企业培训以及相关专题培训,负责师资队伍培训、调配和协调工作,对省辖市级纳税人学校进行跟踪考核等工作。
  省辖市局负责对市级及辖区内县(区)级纳税人学校的管理,负责市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培训以及相关专题培训等工作。
  县(区)局负责承担辖区内中小税源企业、新登记纳税人的基础课程培训以及相关专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纳税人学校按照免费办学、自愿参加、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培训辅导和需求调查。
  (一)免费办学。纳税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资料费、培训费等费用,不许向纳税人推销任何书籍、产品和服务。
  (二)自愿参加。纳税人有自愿参加纳税人学校的权利,税务机关应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参加纳税人学校的学习。
  (三)分级管理。省、市、县(区)国税机关根据不同的管理权限对纳税人学校实施办学与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分行业培训辅导。
  第五条 为促进纳税人学校的规范运行,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纳税人学校的管理。省级纳税人学校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人学校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纳税人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培训计划、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培训教材、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跟踪考核培训质量、协调成员单位等工作。
  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培训需求征集、培训计划制定、参训人员报名登记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纳税人学校对外宣传,提升纳税人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培训师资、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培训内容、承担培训教材编审工作、解答纳税人现场和网上学校的涉税咨询等工作。
  省税务干部学校负责提供培训场地等后勤保障工作。
  省辖市局纳税人学校可以比照省局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纳税人学校可以采用现场授课和网上授课的方式开展培训,以定期集中培训为主,不定期专题讲座为辅,独立办班和联合办班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七条 纳税人学校应当结合税收政策、热点难点和纳税人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应当注重实用性和普及性,分为基础课程和专题课程。基础课程主要包括税收基础知识、基本办税流程、纳税人权利义务、常用涉税软件使用等内容,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连续开课。专题课程主要包括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流程重大调整、新增涉税软件推广应用等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课。
  第八条 纳税人学校应当制定年度或专项培训计划,并据此设置具体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12366短信平台等途径向纳税人公告。公告包括课程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报名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课程公告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改或取消课程的,应当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九条 纳税服务部门应当做好培训前期准备、培训期间管理、培训事后总结等工作。
  培训前,通过多种途径征集纳税人培训需求,现场培训的场地查看、设备调试、资料发放、纳税人签到等工作;网络培训的,做好培训课件的准备、发布等工作。
  培训中,应当密切关注现场培训情况,维护培训秩序,应对突发事件;网络培训的,做好视频培训的课件播放、下载等工作。
  培训后,及时调查了解满意度,跟踪解决反馈的问题,总结办学经验,改进纳税人学校工作。培训中收集的咨询问题,应当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咨询服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复,共性问题可以纳入培训内容,个性问题应当逐一回复。
  第十条 日常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全省国税系统内的业务骨干担任师资,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聘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合作,补充培训师资和丰富培训内容。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省局负责网上纳税人学校的建设,在安徽国税外网设置专门网页,依托网络开展纳税人培训。网上纳税人学校提供远程在线学习功能,逐步完善纳税人注册、网上报名、课程公告、视频点播、课件下载、问题咨询、问卷调查等服务功能。各省辖市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纳税人学校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配合省局共同建设网上纳税人学校。
  第十二条 纳税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培训计划、教材、课件、视频资料和各类问卷调查表等相关培训资料。
  第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学校的人力、财力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培训,培训场地一般利用税务学校、税务机关的会议室或活动室,特殊情况下可外租场地进行培训。各级国税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结构稳定、调配灵活的师资队伍,保障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为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省局每年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评估办学质量,并将纳税人学校建设纳入安徽省国税系统绩效考核,各省辖市国税局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纳税人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国税局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省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