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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8号颁布时间:2007-04-2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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