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亳州、滁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1号)规定,原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更名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并新增: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原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更名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上述更名和新增的保险企业从2005年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