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移民建镇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4]27号颁布时间:2004-01-19
2004年1月19日 皖地税函[2004]27号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移民建镇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六地税
[2003]200号)收悉。鉴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系国家“十五”重点治淮工
程,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移民建镇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建筑施工企业承
建的临淮新镇移民住房工程比照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01号)规定的灾区建房政策,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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