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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6-03-24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登录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信息。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zjtax.gov.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其他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v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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