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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证验证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1-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验证办法》的要求,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大厅将开展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证范围及时间
  1、本次验证范围为杭州市上城、下城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上城、下城税务分局所辖的2010年1月1日前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单位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2、本次验证时间为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1月30日(纳税人按税务登记证号尾数对应月份进行验证,若尾数为字母对应十一月份)。
  3、其他辖区单位纳税人验证时间另行公告。
  二、验证方式
  登录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网(http://www.hztax.org)进行网上验证。
  三、违章处罚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验证或验证申报资料中故意隐瞒事实、编造虚假情况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12366验证咨询热线,或登陆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网(http://www.hztax.org)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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