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税函[2010]74号颁布时间:2010-07-30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推行网络发票工作实施方案》(浙国税函〔2010〕163号),切实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推动普通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现就全市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推行网络发票工作中有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实施票种简并和推行网络发票工作顺利实施,市局成立票种简并和推行网络发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郑汀副局长任组长,林明、丁坚、侯明山、邵虎、高朝晖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具体负责普通发票票种简并以及网络发票推行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障普通发票票种简并以及推行网络发票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业务组、技术组。
(一)业务组。组长:林明,副组长:高朝晖。成员:周晓玲、李哲,负责工作组织、业务协调和业务培训、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技术组。组长:邵虎。成员:章罡,负责统维应预案等技术保障工作。
二、推广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5日前各县(市、区)局应建立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推行网络发票领导小组。
(二)从8月15日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销售,推行万元版普通发票统一使用网络发票。
(三)自9月1日起,不再对外发放电脑版普通发票和万元版及以上手工发票;原已领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和万元版及以上手工发票,使用截止至11月31日。9月1日,停止印刷旧版企业冠名发票。原印制的冠名发票,使用截止至11月31日。
(四)11月1日开始,在仙居、三门县推广千元版网络发票。
(五)年底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对以下企业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1.大中型商贸企业;2.钢材、建材等大宗商品销售企业;3.石油经销企业、水电供应企业;4.除农贸市场外的各类专业市场。
三、关于企业冠名发票的应用
企业冠名发票原则上要求使用机打发票,并通过省局提供的网络在线开具发票软件开具发票。对情况特殊或者自有营业系统包括了发票开具功能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自有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使用自有开票软件的,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自有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或者实时报送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时间与抄报税时间同步上报。
对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机打发票的,可以批准印制手工发票或者定额发票。但手工发票的最高限额为百元版。
四、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通过国税网站、报纸、电视、办税大厅等媒体、场所,大力宣传此次票种简并网络发票工作。让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了解此次简并票种的情况,了解新票样的格式、真伪查询方式。
举办税务干部简并票种网络发票培训班,学习有关的文件和网络发票软件的操作,让广大税务干部了解新版发票票样、使用范围、代码编制规则、防伪标志,掌握系统税务局端的应用,了解纳税人开票系统的操作。
举办网络开票系统的应用培训班。培训工作由网络开发软件单位浙科信息技术公司派人安排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做好纳税人的通知及宣传解释工作,要做好培训计划,对培训单位要加强监管,除VPDN正常收费外,培训不能搭配任何费用,要告知纳税人发票的各种打印方式,引导纳税人利用已有设备选择票种,减少成本支出。
五、关于票种的选择
为便于加强管理,对此次票种简并后新增的票种,我市主要选用以下票种:
序号 | 票种 | 规格 | 联次 | 版本 | 适用范围 |
1 | 通用机打发票 | 210mm×297mm | 四联 | 不限额 | 出口 |
2 | 通用机打发票 | 210mm×139.7mm | 二联 | 不限额,限十万元,限万元 | 货物销售、修理修配、成品油销售、水电业、银行代开、 |
税务机关代开 | |||||
3 | 通用机打发票 | 210mm×139.7mm | 三联 | 同2 | |
4 | 通用机打发票 | 190mm×101.6mm | 四联 | 限万元,千元 | 收购统一、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打孔) |
5 | 通用机打发票 | 190mm×101.6mm | 三联 | 限万元,千元 | 收购统一、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平推) |
6 | 通用手工发票 | 190mm×105mm | 三联 | 千元,百元 | 货物销售、修理修配、成品油销售、 |
水电业、收购统一、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 |
六、做好旧版发票验旧、缴销的工作准备
各税源管理部门要考虑到旧版发票停止使用的压力,分批合理安排发票缴销的时间,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票缴销,杜绝超过规定的时限仍然使用旧版发票的情况;办税服务厅要合理安排力量,解决纳税人集中交旧、验旧和发票缴销给窗口带来的工作压力。
七、加强协作,制定应急预案
此次发票换版时间短、任务重,各地税务机关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各县(市、区)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开具发票能顺利畅通。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