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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技企认[2009]1号颁布时间:2009-09-16

杭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局),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或者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6.相关资质证书。
  7.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总数和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的证明。
  8.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明。
  (二)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编制材料总目录,并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3.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3)《地方认定部门初审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资质证书。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或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总数和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的证明。
  (9)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明。
  (10)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前,企业从省科技厅网站(www.zjinfo.gov.cn)下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十份(含电子版)报送至杭州市科技局。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后,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科技厅和杭州市科技局,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杭州市。
  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企业总收入、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等内容,并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自评。申请认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五条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地方认定部门初审意见表》(附件1)有关栏目进行自评,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初审。杭州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认定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地方认定部门初审意见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
  (3)上报。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和《地方认定部门初审意见表》各一式10份。其中报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5份,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各1份(由杭州市对应部门直接报送)。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合订成册的全套申请材料各一式2份,报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
  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请材料,请在2009年11月10日上报,集中受理1天。
  请杭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抓紧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黄荣南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层。
  联系电话: (0571)87054023
  Email:huangrn@zjinfo.gov.cn;
  附件:1.地方认定部门初审意见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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