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2-25
为深入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提高地税机关的征管质量,尽可能使纳税人公平税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同时通过对应纳税情况的自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县局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2010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3月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底为检查实施阶段。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8年至2009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相关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四、企业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对本企业2008年至2009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2010年度税收专项检查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东海县地税局稽查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涉税事宜。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以后,县局稽查局将进行重点检查,对仍有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0年房地产业税收自查提纲 |
2、2010年房地产业税收自查表 |
办公地址:县地税局四楼(稽查局) 联系电话:87222365
东海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