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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0]31号颁布时间:2010-08-1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备注
  42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3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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