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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通知

沪地税征科[2010]1号颁布时间:2009-12-3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市地税票证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现决定七种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787**、23100**788**、23100**789**、23100**790**、23100**791**、23100**792**、23100**793**)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述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请各分局抓紧做好有奖定额发票的收缴工作和库存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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