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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货[2009]6号颁布时间:2009-07-02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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