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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09]34号颁布时间:2009-06-2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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