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吉监[2010]22号颁布时间:2010-02-21
吉林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相关退税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及管理工作,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试运行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监便[2010] 7号)要求,现将吉林省一般增值税退说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试运行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从2010年2月22日起,吉林省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批工作开始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信息系统二期软件系统。
二、软件系统及操作手册等资料的获取方法。由于该软件系统使用单位众多,且今后需通过网络渠道实现软件升级,为便于系统的后期维护,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获取软件系统及操作手册等资料。
1.登陆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bennyzhu_jilin /)上的“通知通告”栏目下载使用。
2. 登陆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外网网站(http://www.mof.gov.cn/jiandujianchaju)上的“在线服务”栏目下的“信息化系统技术支持平台”链接,登录该网站自行下载使用。
三、申报和审核中的数据传递。各单位在使用该软件系统时,要树立服务意识,牢记保密职责,做好协调沟通,确保数据传递的顺畅衔接。
1.申报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2.非涉密数据,可通过互联网或拷盘的方式传递;涉密数据只能通过拷盘的方式传递,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拷盘为3.5软盘或光盘。
3.在该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对于确实不具备报送电子数据的申报企业,由一般增值税退说的初审财政部门负责录入并上报。
系统软件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系统的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及软件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专员办一处:弥颖 袁小媛,联系电话:0431-85109715 0431-85109716
中科达奥软件开发公司:
夏晓辉,联系电话:010-68552701,010-68552732
屠 晟,联系电话:010-62651128或010-62651182转805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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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版)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单机版使用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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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版)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单机版使用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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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版)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单机版使用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