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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函[2008]192号颁布时间:2008-11-05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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