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地税函[2009]270号颁布时间:2009-12-0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支持国有银行改制,请各市局按照规定的减免权限,及时受理符合减免政策的各国有银行改制契税减免的备案工作。
附件:略。
二ΟΟ九年十二月四日
上一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大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征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