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颁布时间:2011-07-18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上一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2年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下一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