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11]14号颁布时间:2011-06-2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宝坻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初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确认,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