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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6〕135号颁布时间:2016-02-23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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